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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宣贯会举行,以法治力量护航建筑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6-07-13

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贯会在吉林建筑大学召开。

本次活动由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吉林建筑大学承办,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协办。省内法学专家、高校学者、建筑企业负责人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等200余人到场参会,以法治力量护航吉林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齐伟民、吉林省建筑业协会会长陈伟先后上台致辞。会议由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晓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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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新规既是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约束准则,也是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支撑,全省建筑业企业要珍惜本次学习机会,吃透条文规则,对照新规完善内部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坚持合规经营,以法治思维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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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齐伟民在致辞中对大会顺利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当前建筑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工程纠纷法律问题日趋复杂,本次新法宣贯研讨紧贴行业痛点难点,能够厘清法律适用边界、统一裁判尺度,吉林建筑大学将持续深化多方协同,依托学科优势助力法治吉林与建筑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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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建筑大学教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宿辉进行专题宣贯解读。他依托完整司法解释条文,结合省内工程司法实践案例,分六大板块逐条拆解新规核心变化进行详细讲解,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指导性,帮助参会企业精准掌握全新司法解释裁判规则,有效解决日常经营、案件办理中的法律困惑。

本次专题宣贯精准聚焦最新建工司法解释,直面行业高频法律痛点,能够帮助广大建筑企业吃透司法裁判标准、前置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对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吉林省建筑业协会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服务供给,为全省建筑企业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龚春杰、吉林省法学会研究部三级主任科员杨东旭、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王禹杰、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臧炜彤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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