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协〔2020〕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即将进入建筑施工开工复工关键节点的我省建筑企业来说,面临着诸多困难,承受着巨大压力。由于受疫情影响,建筑业的上下游企业多数未能复产,施工企业很多员工未能按时返岗,加之去年下半年我省建筑市场人工、砂石等地材价格超常上涨的叠加影响,不但给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开复工造成困扰和障碍,而且将制约企业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为了尽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做好项目开复工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会在向全省会员单位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倡议后,2月12日,又向相关会员企业发出《紧急征求当前严峻疫情形势下解决企业困难,促进企业尽快复工生产的政策和建议的函》。会员企业十分重视,积极响应,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建议。现将汇总整理后的会员企业复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目前复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1.工期延误或停工,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和损失。受疫情和防控工作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项目开复工或开复工审批有较大难度。绝大多数项目暂时难以如期开工,何时复工尚难以预测,这样就增加了冬季维护费、各类辅材租赁费(如塔吊、脚手架、模板等);即便疫情缓解具备了复工条件,也会导致工程停工对业主的损失赔偿等合同风险。这方面,中小施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压力更大。
2.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增加企业成本。因交通封闭、个人安全考虑等因素,工地人员返岗很困难,尤其外省的农民工返岗后还要隔离14天,无法上岗。临时招聘劳动力也会受到制约。如此使劳动力紧缺状况短期难以缓解,人工费必然上涨。受疫情影响,材料、设备等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不畅,造成阶段性供求失衡,也必然会带来价格上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施工成本。
3.防疫物资供应不足,增加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难度。多数企业因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或因资金所限,难以配足所需防疫物资及设施;一旦复工不利于工地封闭管理和员工自身防疫,不但会影响到员工健康和安全,也将影响复工后的正常生产。
4.企业税负增加,资金运转困难,运营成本上升。由于疫情影响,增值税发票很难索取。增值税进项税、分包抵扣发票、预缴税款发票不能及时取得并认证,导致当月销项税与进项税额不匹配,将大幅增加企业税负。疫情期间,企业各项费用必将大量增加,加之工程进度资金难以回收,企业还贷压力增大,银行融资困难,使企业资金短缺矛盾突出。
5.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影响企业市场和持续发展。受疫情影响,我省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这不但给项目开发建设造成延误,也对建筑企业市场开拓和长远经营发展不利。
二、请协调解决问题的建议
1.简化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建议项目开工手续办理采用电子平台上报审批、相关部门联动审批、系统内部核实信息等方式进行,简化流程,缩短时间,使项目能顺利开工,保证疫情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明确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建议我省出台文件,正式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在建筑领域属于不可抗力,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相关规定由发包、承包双方分别承但;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方完全承担或视具体情况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合理承担,免除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调整建经等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鉴于疫情突发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费及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或出台工程造价指导性价格,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项目单列;建议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疫情特殊时期,适当降低企业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尽快恢复工程招投标,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网上报名开标方式,避免人员流动集中。
4.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满足工地防疫需要。疫情防控物资不足,直接影响到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的生产进度。建筑企业工程点多面广,人员密集,施工现场防疫任务繁重。建议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示防疫物资供应商及供应渠道,便于施工单位以公平合理价格,快捷采购复工后急需的口罩、消毒、测温等防疫用品,提前配置到位,提高工地疫情防控能力。
5.缓缴减免税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特殊时期,因疫情使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缴期间免除滞纳金;根据疫情情况,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由现9%降至7%-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阶段性参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由25%降至20%,并执行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增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疫情期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应予以减免。
6.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延长上半年到期贷款,适当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增加疫情期间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为企业复工提供资金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回款或付款流动性出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要不顾疫情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允许其借款延期或还款后,不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企业使用。协调担保机构适当降低疫情期间的企业担保费用,全面推广保函代替保证金。协调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允许企业申请专项薪酬资金贷款,解决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后的工资支付困难。
7.协调社保部门,缓缴或减免企业社保费。鉴于突发疫情不可抗力给企业成本造成的严重影响,建议社保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保费的同时,降低企业社保费缴纳基数,减免3-6个月的社保费;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回补贴。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一定比例返回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企业临时用工允许不缴纳五险一金。通过这些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8.加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监管,满足项目复工后资金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疫情期间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监管,加大建设方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预付款支付力度。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顽疾,特别是不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结算工程款的落实情况,协调审计、发改各部门联合发文落实,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保证项目复工后资金急需。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2月17日